行政院核定西拉雅族為原住民族
行政院於7月30日核定西拉雅族為臺灣原住民族,是《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》施行後的民族核定案例,也連結長期正名與文化復振的歷程。
從考古留下的線索,到今天仍在形成的歷史。沿時間軸往回讀,也能反轉順序,從更早的台灣開始。
持續擴充的歷史選錄,不是完整台灣史,也不代表每年都有資料。同一節點可歸入多個主題,主題數量不可相加作總數。地質形成、古人類與史前考古是不同證據,不等同現代國家或族群的起點;2026 是本版整理截至年,未收錄的年份不代表沒有歷史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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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除篩選與排序行政院於7月30日核定西拉雅族為臺灣原住民族,是《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》施行後的民族核定案例,也連結長期正名與文化復振的歷程。
第十六任總統、副總統選舉於1月13日投票。中央選舉委員會其後審定並公告賴清德、蕭美琴當選;投票、公告與就職各有不同日期。
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,並提出歷史正義與後續政策工作的承諾。這是可以核對的國家公開行動,與承諾是否實現分屬不同問題。
蔡英文、陳建仁在第十四任總統、副總統選舉當選,並於5月20日就職。蔡英文成為臺灣首位女性總統,為臺灣政治代表性的發展留下重要節點。
因兩岸服貿協議審查程序爭議,學生與公民團體進入立法院議場,行動自3月18日持續至4月10日。這個節點連結服貿審查、國會監督與公民參與。
《原住民族基本法》公布,為原住民族權利與國家政策建立基本法框架。生存、文化、土地及參與等議題由此有了共同的制度入口。
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。這個生效日期與1990年提出申請、2001年完成相關程序分屬不同階段。
陳水扁於2000年就任總統,臺灣首次在總統職位實現政黨輪替。這個節點連結直接民選制度與政權移轉,也提供理解民主化後續發展的入口。
中央原住民族事務專責機關正式成立,原住民族政策有了部會層級的統籌組織。組織法制準備與正式成立是不同階段。
第九任總統、副總統選舉首次由選民直接投票產生。從間接選舉轉向直接民選,成為臺灣民主化與國家領導人授權方式的重要改變。
在正名運動持續推動下,憲法增修條文以『原住民』取代原有稱呼。這是政治法律用語的改變,1997年又納入『原住民族』的表述。
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完成投票,立法院首次全面改選,結束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長期未全面改選的局面,國會代表制度進入新的階段。
1991年5月1日,動員戡亂時期終止,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》也經總統令廢止。這是長期非常體制走向後續憲政改革的一項制度轉折。
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成立,成為中央環境治理的組織節點。污染防治與環境教育等工作,此後仍需要持續推動與檢驗。
美麗島雜誌社在高雄舉行國際人權日活動,現場發生警民衝突,事後多人遭逮捕與審判。事件成為理解臺灣民主運動與政治案件的重要節點。
地方選舉投票日,中壢出現作票疑雲,群眾聚集並與警方發生衝突。事件讓選舉公正與地方政治參與成為民主運動的重要議題。
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,處理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,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,並排除蔣介石代表。
臺灣省自1949年5月20日零時起實施戒嚴,至1987年7月15日零時解除。金門、馬祖戰地政務有另外的起迄,不應直接併成同一段臺灣戒嚴時間。
國家人權記憶庫區分狹義約1949至1987年,以及廣義至少延至1992年刑法第100條修正的白色恐怖。本專區以廣義範圍導覽,並非法律明定的單一起訖。
2月27日查緝私菸發生衝突後,民眾翌日前往行政長官公署陳情,槍擊使抗議擴大並蔓延全臺。二二八事件的後續鎮壓與影響,超出單一日期。
臺灣地區受降典禮在臺北公會堂舉行,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同日開始運作。這個節點記錄受降與行政接收,並區分儀式、行政與法律解釋。
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》把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定義為「威權統治時期」。這是該法的工作範圍,與戒嚴、白色恐怖的分期不同。
臺灣舉行首次地方選舉,市會議員與街庄協議會員只有部分席次由選舉產生。選舉資格受性別、年齡、居住及納稅條件限制,尚非普選。
霧社地區賽德克族人在日本殖民統治下發動抗日行動,總督府隨後以軍警鎮壓。這裡以事件爆發日為索引,並保留各部落經驗的差異。
噍吧哖及周邊地區發生反殖民武裝行動,地方居民被捲入戰鬥與後續審判。理解事件,也需要看見南臺灣聚落、信仰與司法處置的關係。
1895年4月17日清日簽署《馬關條約》,條約規定割讓臺灣、澎湖。其後日本接管、臺灣民主國及各地武裝抵抗相繼發生,臺灣進入日治時期。
清法戰爭後,清廷於1885年推動臺灣建省,1887年前後進行行政區劃重整。建省是持續推進的制度過程,不是所有機關同一天到位。
1871年琉球船難及其後衝突,成為日本1874年出兵恆春半島的背景。牡丹社事件牽涉排灣族部落、琉球、日本與清廷,不能只從單一政權觀看。
林爽文事件自1786年展開,至1788年林爽文被捕。清軍與地方力量捲入衝突,相關戰事與地方記錄,是認識清治社會的重要材料。
1721年的朱一貴事件迅速擴大,清廷調兵平定,至1723年仍有餘黨追捕。文獻中的軍事紀錄與事後爭功,也留下理解這場衝突的不同切面。
1683年鄭氏降清,次年清廷設臺灣府並隸福建。行政制度的改變,不表示清政府當時已能有效控制全島各地或所有原住民族社會。
鄭成功軍隊於1661年攻臺,1662年荷蘭投降撤離,鄭氏政權以臺南為中心立足。這是臺灣十七世紀政治與海上貿易秩序的重要轉折。
西班牙在1626至1642年間占領北臺灣,並由馬尼拉派船運送人員與物資。相關帳簿留下航運、支出與殖民活動的線索,連結臺灣與呂宋的歷史。
荷蘭東印度公司於1624年進入臺灣,在今日臺南一帶建立殖民據點。臺灣在東亞貿易網絡中的角色,也與外來政權和在地社會的互動相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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