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色恐怖的不同分期
國家人權記憶庫區分狹義約1949至1987年,以及廣義至少延至1992年刑法第100條修正的白色恐怖。本專區以廣義範圍導覽,並非法律明定的單一起訖。
整理:真象樹 The True Tree · 首發/內容更新/來源核對 2026-10-19 · 版本 2026-10-19.2
放回歷史脈絡
白色恐怖涉及政治案件、拘捕、審判與受難經驗。不同研究問題與資料範圍會形成不同分期;年表應保留這項差異,而不是讓日期看起來比證據更精確。
年代與解讀界線
1949–1992是本專區採用的概略編輯範圍。來源另列狹義1949–1987,並以1992年刑法第100條修正說明廣義終點;不能用來直接判定受難者資格。
相關知識主題
核對來源
- 1. 國家人權博物館・國家人權記憶庫|白色恐怖案件 ↗
支撐內容:白色恐怖狹義與廣義期間,以及政治案件的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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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核對:2026-10-19 · 僅核對事實及連結,未取得原件再利用授權。
引用與下載
真象樹 The True Tree(2026-10-19)。〈白色恐怖的不同分期〉,《台灣歷史時間軸》,版本 2026-10-19.2。
https://thetruetree.com/knowledge/taiwan-history/white-terror-perio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