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位與資訊權利 · TWK-009
你對自己的個資有哪些權利?
認識查閱、更正、停止利用及刪除等權利,也要確認適用條件與法定保存義務。
先辨識資料保有者與申請管道
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列出查詢或閱覽、取得複製本、補充或更正、停止蒐集處理利用,以及刪除等權利,且不得事先拋棄或以契約限制。行使權利前,可先確認誰保有資料、資料項目、蒐集目的及申請管道,並保留往來紀錄。
提出請求不等於一律立即刪除
查詢、閱覽及複製本的請求,依第10條可能因國家重大利益、機關法定職務或第三人重大利益受限。停止處理利用及刪除則須另按第11條判斷,例如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的處理義務,以及業務執行必要或當事人書面同意的例外,不能把兩組規則混用。
閱讀時先核對
- 確認資料保有者有沒有提供權利行使方式及聯絡窗口。
- 若請求被拒絕,核對具體法律理由、保存目的及期限。
適用界線
法規頁可能同時顯示尚未生效的修法;請核對生效狀態。本卡參照第3、8、10、11條的一般規則,不判定特定刪除請求、身分驗證或專法保存義務。
來源與權利依據
以下為本卡實際參照的原始資料。來源原文僅提供連結,未收錄進下載檔。
- 個人資料保護法 ↗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· 來源核對 2026-10-19
支撐內容:第3、8、10、11條:當事人權利、告知、閱覽與停止處理利用、刪除之條件及例外。
權利依據:參照法律條文,依著作權法第9條不屬著作權標的;本卡另寫說明,不納入來源網站的版面、圖片或其他著作。
核對權利說明 ↗
授權與編輯紀錄
僅適用真象樹有權授權的原創說明、核對方法與編排;依法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事實、概念及法規,不另主張專有權。AI 協助產出的文字不當然受著作權保護,本授權不擴張至真象樹未取得權利的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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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象樹 The True Tree〈台灣公共議題知識卡〉,保留卡片網址、版本與 CC BY 4.0 連結;改作時標明修改。 CC BY 4.0 條款 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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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財產局:AI 輔助創作與著作權 ↗
2026-10-19 · 2026-10-19.1 · 首版原創整理,逐筆附上支撐來源與權利依據。
2026-10-19 · 2026-10-19.2 · 補齊分類、引用與日期欄位,釐清 AI 產出及授權範圍。
提出更正或補充來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