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位與資訊權利 · TWK-012
新聞事實能用,不代表文章能整篇搬
把事實、原創表達及引用分開;附來源或交給AI改寫,都不會自動取得授權。
查證事實,另寫自己的說明
著作權保護表達,不把思想、概念或單純傳達事實的新聞語文一律納入保護;但記者的分析、敘事安排與照片、圖表、影音仍可能受保護。整理資訊時,應先查證事實,再用自己的結構及文字說明;逐句換字或翻譯,仍可能涉及他人的表達。
必要引用仍要符合合理範圍
為報導、評論、教學或研究等正當目的引用已公開作品,須有必要性、與自己的創作可以區辨,並明示出處。合理範圍要綜合目的、作品性質、使用質量及市場影響判斷;沒有通用的安全字數,也不能靠註明來源讓整篇轉載自動合法。
閱讀時先核對
- 辨識使用的是可獨立查證的事實,或原作者的敘事、分析及素材。
- 引用是否必要、從屬於自己的內容、清楚區分並保留出處?
適用界線
合理使用依具體個案判斷,爭議最終由司法機關認定。單純事實新聞的語文例外不能直接套用到照片、影片或資料庫的創作性編排。
來源與權利依據
以下為本卡實際參照的原始資料。來源原文僅提供連結,未收錄進下載檔。
- 著作權法 ↗
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· 來源核對 2026-10-19
支撐內容:第9、10條之1、52、64、65條:事實與表達、引用、出處及合理使用判準。
權利依據:參照法律條文,依著作權法第9條不屬著作權標的;本卡另寫說明,不納入來源網站的版面、圖片或其他著作。
核對權利說明 ↗ - 電子郵件1040812:概念、改作與引用 ↗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· 來源核對 2026-10-19
支撐內容:概念與表達、另寫說明與翻譯改作之別,及引用須附屬於自己創作並明示出處。
權利依據:僅參照事實、統計概念或制度說明,以本卡文字重新組織;未轉載原文、表格、圖片或PDF,也未將來源頁納入CC授權。概念與表達的區別可回查智慧財產局說明。
核對權利說明 ↗
授權與編輯紀錄
僅適用真象樹有權授權的原創說明、核對方法與編排;依法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事實、概念及法規,不另主張專有權。AI 協助產出的文字不當然受著作權保護,本授權不擴張至真象樹未取得權利的部分。
來源網站、原始文件、第三方引文、圖片、圖表、商標及個人資料不隨本資料集授權。下載檔未收錄來源全文或媒體素材。
真象樹 The True Tree〈台灣公共議題知識卡〉,保留卡片網址、版本與 CC BY 4.0 連結;改作時標明修改。 CC BY 4.0 條款 ↗
依現狀提供,不保證適用於特定用途;引用來源不表示原機關為本整理背書。
AI 協助撰寫、來源核對與獨立 AI 覆核;一般公共知識整理,未經律師個案審查;適用個案前,請回查現行條文、官方定義及最新資料。
智慧財產局:AI 輔助創作與著作權 ↗
2026-10-19 · 2026-10-19.1 · 首版原創整理,逐筆附上支撐來源與權利依據。
2026-10-19 · 2026-10-19.2 · 補齊分類、引用與日期欄位,釐清 AI 產出及授權範圍。
提出更正或補充來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