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核定西拉雅族為原住民族
行政院於7月30日核定西拉雅族為臺灣原住民族,是《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》施行後的民族核定案例,也連結長期正名與文化復振的歷程。
從考古留下的線索,到今天仍在形成的歷史。沿時間軸往回讀,也能反轉順序,從更早的台灣開始。
持續擴充的歷史選錄,不是完整台灣史,也不代表每年都有資料。同一節點可歸入多個主題,主題數量不可相加作總數。地質形成、古人類與史前考古是不同證據,不等同現代國家或族群的起點;2026 是本版整理截至年,未收錄的年份不代表沒有歷史事件。
目前:新到舊(依起始年代)
反向排序:舊到新依本版核對截至年顯示;當代事件仍可能需要新增資料與修正。
顯示 9 / 75 個節點,符合範圍的年代已標示。跨年事件只要與範圍重疊即列出。
清除篩選與排序行政院於7月30日核定西拉雅族為臺灣原住民族,是《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》施行後的民族核定案例,也連結長期正名與文化復振的歷程。
《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》公布,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。語言保存、發展、使用及傳承,因而有了專法的制度依據。
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,並提出歷史正義與後續政策工作的承諾。這是可以核對的國家公開行動,與承諾是否實現分屬不同問題。
原住民電視台正式開播,族群文化與語言的公共傳播增加了一個專門平台。總統府同期典禮記錄可核對開台時點及當時的政策期待。
《原住民族基本法》公布,為原住民族權利與國家政策建立基本法框架。生存、文化、土地及參與等議題由此有了共同的制度入口。
中央原住民族事務專責機關正式成立,原住民族政策有了部會層級的統籌組織。組織法制準備與正式成立是不同階段。
在正名運動持續推動下,憲法增修條文以『原住民』取代原有稱呼。這是政治法律用語的改變,1997年又納入『原住民族』的表述。
原住民族團體三度發動還我土地行動,提出土地歸還與傳統領域等訴求。運動把土地問題帶入公共討論,也連到民族集體權與自治。
原住民族行動者成立權利促進組織,將自治與權利帶入長期運動。其後的權利宣言與還我土地行動,延續了土地及公共參與等訴求。
僅以可核對的事實撰寫原創短摘要並連回來源;第三方正文、口述逐字稿、照片、檔案掃描、地圖、館藏影像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(含祭儀、歌謠、圖紋及傳統知識表達)均未重製,也未隨下載再授權。來源標示不表示取得原件授權或原機關、族群與部落背書。
僅適用真象樹有權授權的原創說明、核對方法與編排;依法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事實、概念及法規,不另主張專有權。AI 協助產出的文字不當然受著作權保護,本授權不擴張至真象樹未取得權利的部分。
AI 協助整理、來源核對與獨立 AI 覆核;尚未經人工或律師個案審查。來源核對 2026-10-19 · 版本 2026-10-19.2。
真象樹 The True Tree〈台灣歷史時間軸〉,保留歷史節點網址、版本與 CC BY 4.0 連結;改作時標明修改。 歷史分期、族群經驗與事件解釋可能有不同觀點;新材料出現時持續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