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與地方公告
讀取《菸害防制法》第 18–22 條與各縣市增列禁菸場所的公告,分清全面禁菸、可設吸菸區與管理人指定禁菸。
下一訊號:中央修法、地方新公告或法令解釋。
這是長期公共衛生追蹤:不只記錄「有人在抽菸」,而是分開核對法定場所、吸菸區位置、管理責任、稽查裁罰與實際暴露是否改善。
遭遇當下的正式管道
國民健康署建議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申訴專線,或向所在地衛生局依行政舉發程序檢舉。真象樹不取代正式受理,也不會把未核對的地址、影像或個人指控直接公開。
「戶外」不等於一定可以吸菸;有無吸菸區也不能只看地上有沒有菸蒂。
每條主線都要有可回查文件和下一個可驗證訊號,不以社群聲量直接認定違法。
讀取《菸害防制法》第 18–22 條與各縣市增列禁菸場所的公告,分清全面禁菸、可設吸菸區與管理人指定禁菸。
下一訊號:中央修法、地方新公告或法令解釋。
核對吸菸區標示、面積與位置,是否把菸霧推向入口、人行道、候車處、排隊區或通風口,並追蹤管理人的勸阻與改善。
下一訊號:場所改設、重複違規降低或管理人受罰。
分開計算陳情、稽查、違規成立與裁罰;並分開場所負責人與個別吸菸者的責任,不以單一總數宣稱政策有效。
下一訊號:各縣市公開可比的季、年統計與後續改善結果。
以國民健康署、學術調查與可比的環境資料追蹤實際暴露,特別留意兒少、孕婦、從業人員與無法避開動線的族群。
下一訊號:暴露率、熱點場域或介入前後的可比證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