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由醫療通報啟動偵辦的竹北健身教練涉不當對待幼童案。本頁分開追蹤直接行為人的刑事責任、在逃被告、法院程序,以及監察院指出的移審與防逃制度漏洞。
事件目前狀態
截至2026年7月17日上午,新竹地院已排定當日下午宣判,主要被告仍遭通緝;判決結果與理由尚待正式公布及核對,司法防逃制度的改善也未完成驗證。
每個節點代表一次重大進展,重複轉載會收在同一節點的來源中。左側日期優先採事件發生或官方處置時間;來源文章的發布時間保留在節點證據頁。資料不足的期間不以推測補滿。
相較前一節點:案件進入一審判決節點,但宣判前報導只能確認排期與當時的通緝狀態。
納入原因:這個 Episode 已歸入同一個 Canonical Event,並保留自己的事件身分與證據入口。
2026年4月15日,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,認為案件暴露移審與羈押審理的制度性漏洞、科技設備監控執行仍待精進,請司法院、法務部及新竹地院檢討改進。
相較前一節點:監察調查把個案延伸到司法程序與防逃制度,但函請檢討不等於改善已經完成。
納入原因:這個 Episode 已歸入同一個 Canonical Event,並保留自己的事件身分與證據入口。
2025年4月,新竹地院表示,一名葉姓被告交保並限制住居後未到庭,查明已出境,法院沒收保證金並發布通緝。此後除實體審判外,也必須追蹤移審、羈押及防逃機制。
相較前一節點:被告未到庭並遭通緝,使案件新增司法防逃與審判能否完整進行的制度問題。
納入原因:這個 Episode 已歸入同一個 Canonical Event,並保留自己的事件身分與證據入口。
2025年2月5日,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,依傷害、強制及兒少權法加重規定起訴3名健身教練並移請法院審理。起訴是檢方提出的犯罪指控,仍須由法院審判。
相較前一節點:案件由偵查進入審判,直接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開始由法院認定。
納入原因:這個 Episode 已歸入同一個 Canonical Event,並保留自己的事件身分與證據入口。
2024年10月,醫療機構通報疑似兒虐後,新竹地檢署指揮竹北分局偵辦;兩名葉姓教練因涉案重大及有串證、湮滅證據之虞,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。此節點記錄偵查程序,不等同有罪判決。
相較前一節點:醫療通報啟動刑事偵查,也是後續檢驗兒少保護與照顧責任的起點。
納入原因:這個 Episode 已歸入同一個 Canonical Event,並保留自己的事件身分與證據入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