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台灣歷史時間軸

版本：2026-10-19.2｜來源核對：2026-10-19

持續擴充的歷史選錄，不是完整台灣史，也不代表每年都有資料。同一節點可歸入多個主題，主題數量不可相加作總數。地質形成、古人類與史前考古是不同證據，不等同現代國家或族群的起點；2026 是本版整理截至年，未收錄的年份不代表沒有歷史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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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1945年8月15日–1992年11月6日｜法律定義的威權統治時期

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》把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定義為「威權統治時期」。這是該法的工作範圍，與戒嚴、白色恐怖的分期不同。

法律為執行轉型正義工作設定期間，歷史研究則可能依不同問題採不同分期。法定範圍與歷史概念需要各自標示，不能用同一組年份替代。

主題：政治與治理、社會與生活

年代說明：起迄取自《促進轉型正義條例》第3條。年份篩選只是找資料，個案是否符合調查、平復或補償條件須依完整法律及程序認定。

引用：真象樹 The True Tree（2026-10-19）。〈法律定義的威權統治時期〉，《台灣歷史時間軸》，版本 2026-10-19.2。 https://thetruetree.com/knowledge/taiwan-history/statutory-authoritarian-rule-period

- [全國法規資料庫｜促進轉型正義條例](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A0030296)：法律明定的威權統治時期起迄；法規事實不另主張專有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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